設立分公司有什么條件?分公司設立流程
如何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設立分公司有哪些流程?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來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滿足四個基本條件。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有關設立分公司的相關流程和所需滿足的相關條件。
一、設立分公司有什么條件
1、設立分公司應當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條件:一是公司名稱,二是分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三是分公司的負責人,四是分公司的經營范圍;
2、公司股東會作出設立分公司的決議后,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一般而言,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公司加蓋公章);
(4)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設立分公司的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十條 【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 【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設立分公司有哪些辦理流程
1、分公司的名稱核定(一般為總公司名稱 地域 分公司) ;
2.、持上述相關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
3、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
4.、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準登記并出具《登記通知書》;
5、登記機關發頒發《營業執照》;
6、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總的來說設立分公司較為簡單,是否需要設立分公司需要根據當前公司的運營情況來決定,分公司的設立有利于開拓總公司的業務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減少稅收帶來的壓力。以上就是關于分公司的設立的條件和流程的全部內容,更多與公司設立有關的問題請鎖定輕秋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