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必知的 財稅知識解析
一、個體工商戶的概念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 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 體工商戶。 4二、個體工商戶的范疇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 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 的,為個體工商戶。 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 人員和農村村民。 注意: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 個體工商業經營。
三、個體工商戶認知誤區
【問】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記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 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納稅人月銷售(營業) 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 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 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 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 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 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問】個體工商戶就是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 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 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個人,其債務在個人 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 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體工商戶的特點: 1.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到縣級以上的市場監督 管理局進行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可以開始經營。 3.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4.個體工商戶對外承擔的責任,實質上是無限連帶責任。 11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 行管理決策,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 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 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 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 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 人經營所得稅。差異如下: 區別點 個體工商稅率不同 固定的稅率征收個人所 得稅 按經營所得,五級累進 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分支機構 不可設立 可設立 納稅人身份 一般為小規模納稅人 符合條件可認定為一般 納稅人
【問】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工商年檢呢? 個體戶每年6月也必須年報。 《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 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 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 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工商年報的概念: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 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 財務數據等信息),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每年的工商年報申報時間是:1月1號至6月30號,個體工商戶或者企 業,均需按時進行申報。
【問】個體戶都是包稅制,無需申報,直接按期固定繳稅? 查賬征收 核定征收 根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 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帳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2、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 3、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 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 料,難以查實的; 5、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 逾期仍不申報的。 核定征收又分為定率征收和定額征收,文件的第四條規定: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 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結論: 能查實收入或成本費用其中一項的采取定率征收,均不能查實的適用定額征收。